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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1線省道斗南段,1公里長路燈不亮長達半年,相關單位互踢皮球遲不修復,縣議員蔡東富(右一)直批太離譜。 記者陳信利/攝影 台1線省道雲林縣斗南段有1公里長路燈半年來都不亮,地方民眾陳情4個月,但公路總局、縣政府及斗南鎮公所等3單位互踢皮球,協調會不歡而散未獲結論,亮燈遙遙無期,民眾直批太離譜!

縣議員蔡東富昨天表示,各單位相互推諉導致路燈半年不亮,有如淪為「無政府狀態」,讓民眾都看不下去了,將督促相關單位釐清責任儘速修復,還給民眾平安回家的路。

斗南鎮民沈永森等人向蔡東富、鎮公所陳情說,省道斗南段238至239公里段路燈長達半年不亮,因位處網路創業 ptt車流量大幹道,附近又有客車轉運站大車進出頻繁,車禍頻傳。

「難道要等到死人,才要修復嗎?」沈永森說,省道是縣市間主要聯絡幹道,長達1公里路燈不亮好幾個月,相關單位竟然不聞不問,晚上一片漆黑,險象環生。

蔡東富曾邀集縣府、斗南鎮公所及公路總局人員會勘。鎮公所建設課人員表示,省道路權屬公路總局,雖依規定特定都市計畫區路燈由公所管理維護,不過公所曾與公路總局協議,公所負責地上路燈管理維護,地下由公路總局處理。

經鎮公所派員實勘發現路燈不亮導因線路短路,必須重新挖埋線路,該路權屬公路總局斗南工何謂病毒式行銷務段,鎮公所認為理應由斗南工務段修復。

斗南工務段人員表示,該路段設施管理維護單MFC數位理財平台位為鎮公所,路燈故障應由公所負責,若需深挖道路工務段絕對全力配合。

縣府工務處指出,該路段為斗南交流道特定區,依公路附屬設施維護管理辦法規定,路權是公路總局,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是公所,路燈維護「不應分地上地下」,權責單位應是鎮公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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